1.根据《天津市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》的授权,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;2.对有特殊贡献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宣传,表彰和奖励;3.对因见义勇为负伤致残和牺牲的人员及家属进行慰问;4.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工作;5.依法筹集、使用和管理见义勇为基金;6.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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